文档介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初探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技术和管理经验,规范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北京市从 2002 年 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到目前为止,主要试点项目有三个,按实施的先后顺序分别为:北京回龙观医院 1号病房楼工程项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残联代建项目)。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负责市残联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已近一年,完成了功能需求分析、征地补偿谈判、市政配套条件咨询、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设计任务书编制、勘察及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审查等项工作。在长时间的实际代建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下几点的认识。一、实行“代建制”是加强政府直接投资管理的强而有力的手段,值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现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大多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进行建设管理。而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基本建设规律和现行建设程序,不能灵活运用最先进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规划、征地、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各主要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另外,由于基建班子往往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积累的经验和有过的教训不能作为后续项目的借鉴。“代建制”模式下的代建单位在与政府部门签定代建合同后,按投标承诺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配备专业的管理设备,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为实现合同目标而自主地开展工作,可以很好地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减少浪费和损失。同时,使用单位在从力不从心的建设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后, “天然”地成为了代建项目的忠实的监督者(当然,需要政府正确引导),严密地监视着各部位的工程质量和每一笔工程费用的支出,有力地阻止着各种非正常现象的出现。总之,若实行“代建制”,通过市场方式,在责权明晰的前提下,由代建单位代为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能,不仅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而且,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代建行业的建设管理水平。因此, “代建制”值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首先考虑在使用单位基建力量薄弱且管理经验缺乏、规模较大且技术相对复杂的新建项目中进行推广。二、“代建制”不同于目前通称的“总承包”制和“项目管理”制,但代建单位需要吸收并应用先进的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工程总承包制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按约定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向业主负责,业主或业主聘请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管理工程实施,业主对工程管理介入不深。工程项目管理制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目前国内此类企业尚不多见)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代建制”与以上二者的突出区别表现为: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也即项目业主、甲方),拥有法人的权利(包含在政府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