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乐市财政局长财采[2008]1 号关于 200 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对 2008 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进行的公开招标结果,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为 200 8 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承保公司。有效期从 200 8年1月1日至 200 8年 12月 31 日止,具体保险协议、优惠费率和服务承诺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险险种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六种必保险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在产车辆按政府采购价、停产车辆比照同类在产车辆的政府采购价)投保,车辆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由用车单位以 2万元(含2万元)为起点自行选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责任范围涵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四种主险。保险公司的承保条款在车辆损失险中已涵盖自燃保险责任, 各单位不需另行投保。除以上六种必保险种外,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等两种险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保,其余险种不再投保。二、在 1月 31日前,由承保公司上门办理保险,严格按签订的统一保险协议款项开具保单。三、几点要求及说明 1、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建设“阳光工程”的组成部分,已纳入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范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