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二监督”的制度。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下称征收人),通过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征收补偿、选房顺序、安置情况等事项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下称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社区。
三、动迁期限
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四、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分为宣传动员、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发放选房号、建筑拆除、组织选房、财务结算、工程建设、回迁安置。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
五、用途认定
土地性质、房屋用途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六、面积计算
1、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证登记面积结算。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
2、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其被征收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按下述优惠方法计算拆迁面积:
①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②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征收面积。
③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征收面积。
④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1>.4米以上,,按其阁楼使用面积的50%计算拆迁面积。
⑤通往屋面的风楼,,按附属物给予补偿;,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3、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有异议而未达成协议的,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不再适用上述计算面积的优惠方法。
七、补偿安置
(一)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二)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按经认定为合法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补偿,合并结算,即货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土地补偿价格×土地可补偿面积;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房屋可补偿面积。
2、补偿价格
⑴、国有出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补偿价格按该地段***区基准地价104万/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补偿价格按73万/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补偿价格按73万/亩计算,未经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及非建设用地的补偿价格按相关征地补偿标准计算。
⑵、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房屋成新率+室内二次装修×二次装修成新率。房屋重置价、室内二次装修及房屋装修成新率详见附表1、2、3。
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就近安置
”的原则,采取“先签约、先腾空、先选房”的办法,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差价标准见附表4);宽带、电话移机费用按两次计算补偿。
为落实国家保护华侨权益政策,被征收人的房屋经市或区职能部门确认为华侨私有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当日优先于当日其他被征收人取得“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若同一工作日内有两户或两户以上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以公开拈阉方式优先确定。
八、财务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选择产权调换的、或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先发放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第一期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房后补偿款与安置房款一并结算,应付补偿金额与应缴交金额对抵后,超出部分征收人在结算后规定期限内付清,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在交房时按规定期限内缴清。
第二部分手续认定
九、手续完整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为完全产权;
(二)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结合片区实际情况,虽不具有前款
有效证件,但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一的,可视为完全产权;
1、持有解放前相关契证且无产权纠纷的房屋。
2、“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房屋。
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基建的房屋。
4、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