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鲁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唐律疏议》与唐代妇女研究
姓名:孙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历史文献学
指导教师:刘惠琴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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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的主要规范和制度,规范社会的主体一一人的行为,从人的角度讲,社中文摘要会的主体是女性与男性个体,主体的行为规则多为法律规定和调整。“一准乎礼摹短律疏议》是有唐一代最基本的法典,是唐代社会的规范与行为准则,因此《唐律疏议》与唐代妇女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尝试从研究《唐律疏议》着手,参考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唐令、笔记小说、诗歌等资料,通过分析《唐律疏议》中的法律规定,并将其与唐代女性社会实际生活作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唐代的女性不仅在法律规定方面有许多特殊之处,并且其生活丰富多彩,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时代风貌。这应当是从当代男女平等的理念与古代社会“男尊女卑勰钕啾冉系慕嵌瘸龇⒗瓷笫永匪贸龅囊桓龀步的结论。这一角度对于我们去理解古代妇女的社会生活、地位与生存状况是有一定意义的,并且对于加快现代妇女研究,推进其实践进程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简析题目,阐明课题研究价值,对《唐律疏议》与唐代妇女研究的学术史进行简要回顾,并介绍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一章概括叙述《唐律疏议》的承延和意义,以及唐代妇女的独特魅力。第二章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刑事犯罪等几个方面剖析《唐律疏议》中关于唐代妇女的法律规定。参考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唐令等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尤其是《敦煌吐鲁番社会文献真迹实录》、《吐鲁番出土文书》两本书,互相对照。第三章探究《唐律疏议》中关于女性的法律规定与唐代妇女社会现实生活的差异,并且补充了唐代女性在社会现实中涉及的一些法律没有提及之处。第四章探究了唐代妇女地位特殊状况出现的原因。这与唐代文化的包容性与多元性、政治变革、佛、道兴起与儒家衰落、“胡风”盛行等时代因素密不可分。第五章分析唐代妇女地位特殊性与历史局限性,指出唐代妇女地位是在社会性别结构之内有某些特殊之处,不存在颠覆和重构的可能性,因而仍是在传统“男尊女卑结语部分对全文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关键词:唐代妇女《唐律疏议》特殊性正文共五章。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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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色哆作者签名:副,谣:萝孙夕日期:汐,年蝗鲁东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耭;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它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鲁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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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关于课题的由来与研究价值二、学术史回顾鲁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在正统史学家看来,妇女与国之大事相去甚远,唐代女性与法律的关系好像没有研究的必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论述明代历史上“无关紧要的一年万历十五年⋯⋯若干为历史学家所易于忽视的事件。这些事件,表面来看虽似末端小节,但实质上却是以前发生大事的症结,也是将在以后掀起波澜的机缘。其问关系因果,恰为历史的重点。。唐代女性与法律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末端小节浼涔叵挡挥Ρ恢问氛咚鍪印它的研究意义不在于它本身,而存于其折射出的唐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种问题,存在于其所联系的中国古代妇女史的变化。研究唐代妇女与法律关系亦有其重要现实意义:伴随中等呼声渐高,这与传统“男尊女卑”格局相比变化甚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需求与法律规定之间仍存在一些矛盾:在两性婚姻家庭中,一些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完全到位;在政治领域,女性也受到诸多规定限制而难以大展身手;法律在维护女性在经济活动中的权益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都是时代发展中不可避免要经受的严峻考验,为此研究中国古代最强盛王朝唐代的妇女与法律,对于今天正确处理男女关系地位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自五四运动以来,我国的妇女研究已经历几十年了,有许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问世,如关书敏的《唐代教坊妇女生活简述》段髂鲜υ貉Пā期⒏呤黎さ摹短代妇女》爻霭嫔臧、宁可的《北朝至隋唐年间的女人结社》侗本┦υ学报》年赺⑿煊懈坏摹短拼九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