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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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办(所、线、中心):
为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我镇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
一、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产品品牌
1、对当年度被新评为省级、市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且带动本地农户效果显著,分别配套奖励人民币5万元、。
2、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农业企业,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对工商企业当年度投入(资)农业产业的,享受企业技改政策;对引进、新办的农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能带动农户,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奖励2万元;对技改项目财务投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出口创汇2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
3、鼓励农业企业建立、联结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业企业直接投资建立的生产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且通过镇、市有关部门验收的,—2万元;对农业企业通过“农业订单”形式联结本镇广大农户的生产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符合合同规范、服务周到、保护价收购等条件的,配套奖励1—3万元。
4、扶持农业企业进行各项认证。对新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当年度每件配套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2万元。对新获得境外食品许可证、认证的,当年度每件奖励1—2万元。对新获得QS认证的,当年度每件给予适当配套奖励。
5、扶持名牌创建。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对新成功注册的商标,每件奖励5000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名牌(著名)称号的,配套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在各类展销评比活动中获奖的,给予一定奖励。
6、扶持发展农产品流通。对发展超市、连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业态,将本镇农产品打入县市级以上超市、连锁、配送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本镇农产品打入大中城市及外县市,并长期设点销售的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各类展销会和开展品牌宣传、推介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特色基地建设,扶强扶优马渚农业主导产业
1、加强优质稻米基地建设。规范实施万亩稻米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核心示范区的村,补助5万元;“三新技术”示范区实施新技术、新模式示范的,给予适当补助。
2、扶持做大西山白杨梅产业。新发展种植的杨梅,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按上级规定予以补助;对列入千亩高产生态白杨梅示范基地的,按上级规定予以配套补助;对实施西山杨梅速生矮化和品种选育科研示范基地的,经予适当补助。
3、改造发展其他林特产业基地。对当年开展低产茶园改造、新发展茶园和对老茶园进行改种且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按上级规定予以补助;对华东中药植物资源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4、规范发展畜禽业。对符合规划,落实防疫、环保等措施,建立健全生产、防疫、财务等台帐(档案),常年存栏家畜300头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给予适当奖励。对试验、示范有推广价值的新型农(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