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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762357237 2020/11/9 文件大小: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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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意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为保证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办发〔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为目的,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维护稳定”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依法规范矫正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和任务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对象适用于具有我县正式户口,或者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县的下列五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
(一)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望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袁健康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国良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易志旺、县司法局局长向章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综治办、县编委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司法局内),向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村(社区)要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由乡镇司法所所长牵头,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采用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综治专干以及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工作专干等人员组成。
2.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来源于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