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24:90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审查单位:全国工程防火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
同意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同意日期:1990年9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升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优异、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0.3条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相关防火规范及其它现行要求。
第二章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2.0.1条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择。
第2.0.2条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关键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相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2要求。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表2.0.2
项 目 指 标
粘性强度(MPa) ≥0.15
抗弯性 挠曲L/100,涂层不起层、脱落
抗振性 挠曲L/200,涂层不起层、脱落
耐水性(h) ≥24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
耐火极限 涂层厚度(mm) 3 7
耐火时间不低于(h)
第2.0.3条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关键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相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3要求。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表2.0.3
项 目 指 标
粘结强度(MPa) ≥0.04
抗压强度(MPa) ≥0.3
干密度(kg/m3) ≤500
热导率〔W/(m·K)〕 ≤0.1160(0.1kcal/m·h·℃
耐水性(h) ≥24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
耐火极限 涂层厚度(mm) 15 20 30 40 50
耐火时间不低于(h)
第2.0.4条采取钢结构防火涂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钢结构,当要求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宜选择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要求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应选择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三、露天钢结构,应选择适合室外用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2.0.5条用于保护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不含石棉,不用苯类溶剂,在施工干燥后应没有刺激性气味;不腐蚀钢材,在预定使用期内须保持其性能。
第2.0.6条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按下列标准之一确定:
一、根据相关规范对钢结构不一样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依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选定对应涂层厚度。
二、依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参考本规范附录三计算确定涂层厚度。
第2.0.7条施加给钢结构涂层质量,应计算在结构荷载内,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第2.0.8条保护裸露钢结构和露天钢结构防火涂层,应要求出外观平整度和颜色装饰要求。
第2.0.9条钢结构构件防火喷涂保护方法,宜按图2.90选择。
图2.0.9钢结构防火保护方法
(a)工字型柱保护;(b)方型柱保护;(c)管型构件保
护;(d)工字梁保护;(e)楼板保护
第三章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3.1.1条钢结构防火喷涂保护应由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