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 法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经济管理系
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所得来源的确定 书P296
主要针对非居民纳税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1。奖金、加薪、津贴等的处理
2。不予征税项目
3。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