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相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认可学历各类高校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本细则要求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部分课程。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5、实践性步骤。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公共政治课,能够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 考生依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分别免考高学数学(一)、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高等数学、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2、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3、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免考物理(工):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一般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巳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大学语文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能够免考。
第十条 考生依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
“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相关要求。
①、免考英语(二)考生年纪暂不作限制。
②、免考英语(一)可用自学考试课程(7学分及以上)合格成绩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