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处长戎卫华谈前海蛇口片区创新成果及未来展望一、前海财税政策 1. 对注册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 2. 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以下简称《优惠目录》)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 以上的企业。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4]26 号) 4. 个人所得税: 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超过工资薪金 15% 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5 种方式: 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最高金额: 5000 万元最高比例: 30% 三、前海营商环境前海正在建设中国大陆法治示范区; 1. 成立前海法院,打造“中国未来法院样板”; 探索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 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 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 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 建立专业审判制度, 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 扩大和方便香港法在前海的适用。前海建成全国首个境外法律查明平台: 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平台的设立, 为查明包括香港法律在内的境外法律提供了有效途径, 对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借鉴香港先进的法律制度, 解决前海商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2. 深圳国际仲裁院有中国内地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仲裁员名册,覆盖 29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外有 180 名,占总人数的 37% ,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选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仲裁。基于网络应用的一体化、一站式电子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国际通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现“刑侦事项集中管理、审批资源集中共享、审批过程中集中监管。四、前海金融创新 1. 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借贷双方自主决定利率、期限必须用于前海建设与发展: 并不代表只能在前海使用, 而是用于前海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只要不属于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四不准: (1) 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 (2) 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 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4) 不得购买非自用房产。 2. 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关于发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外管[2015]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批复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列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区,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办法, 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 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倍; 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 其全部负债( 含当次外债签约额) 不超过其总资产的 75% ;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3. 赴港发债国务院明确批复: 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前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可在香港发行部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 5至7 年,并可将本次发债募集资金的 25% 调回境内。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发债打开了一条通道。 4.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QFLP Investment (意愿结汇) 《关于本市投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QDLP Investment 业务范围: 发起设立投资于境外的投资主体;受托管理境外投资主体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投资咨询业务。投资标的: 直接投资、股权、不动产等购汇额度: 10 亿美元 5. 要素平台建设 2014 年8 月,国家外管局同意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离岸人民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亦是中国大陆首次。在前海设立服务于中港基金互认的统一平台, 提供基金跨境销售和托管结算服务。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发起设立私募产品跨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在前海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ITs ) 产品等金融产品的跨境交易, 丰富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