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需 方: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预拌混凝土用于安顺市 西秀区干河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标 工程建设,该工程地点位于 黄果树大街东段(棕榈园西侧)。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信守,条款明细如下:
第一条: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砼强度等级
R28
C10
R28
C15
R28
C20
R28
C25
R28
C30
R28
C35
R28
C40
R28
C45
R28
C50
R28
C55
R28
C60
单价
(非泵)
\
280
290
300
310
330
350
370
400
/
/
备注:
1、臂架泵车泵送在非泵送基础上增加25元/M3;柴油动力泵送在非泵送基础上增加20元/M3。电泵送在非泵送基础上加10元/M3。若采用臂架泵或汽车泵泵送,单次浇筑不足50 M3,则按1500元/次的出车费计算。
2、加早强剂增加30元/M3。
3、细石砼增加 30元/M3。
4、加防水剂:P6增加 30元/M3;P8增加 40元/M3;P10增加50元/M3;P12增加
60元/M3。
5、抗冻剂增加 30 元/M3 ;微膨胀增加 35元/M3。
6、如原材料价格浮动,则对混凝土价格进行调整。
7、本单价不含税。
第二条: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1、本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时间从基础混凝土浇筑至主体结构完成(签约时间8个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水泥现价402元\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对本合同关于价格调整的变更,结算时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原材料涨跌的幅度,以乙方原材料载明的价格为据;如甲方提出异议,则以本地公开市场上同等原材料的价格为据。
3、甲方订货须至少提前3日以传真或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等。如情况特殊,紧急需要临时变更交货内容,甲方也应至少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力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特别约定:为提高效率,双方往来有关合同事宜的传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体形式,具有同传真件原件一样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发送传真件时,必须在传真件上加盖公章或者由有权签字人在传真件上签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传真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如双方约定以电子邮件履行本条义务,应先书面明确收发双方的电子邮箱,接收人等,否则,仍以传真方式处理。
4、每次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0 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调度员,以确保供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签字认可后,计入供货总方量。
第三条:砼款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浇筑混凝土达到3000方后,之后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须支付乙方100%货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时全部结清,本工程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