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ta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拟发行股数: 3,000万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四、发行价格: 元/股
五、预计发行日期:2009年月日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承诺:自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太房地产”)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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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
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
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婉珍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
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钟建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朱坚贤、陈兴华、徐江、孙亚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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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