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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全过程监管服务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0/11/14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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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全过程监管服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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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再生育全过程监管服务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工作,从源头上彻底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长 期偏高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家、省、市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 再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若干 意见:
一、 再生育管理服务对象
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 再生育的对象。
二、 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和婚育新风进 万家活动,重点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 严重社会后果。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出生人 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 开辟打击非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 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专题或专栏, 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镇要以大型广告牌、宣传一 条街、生育文化公园、标语、宣传车、文艺 演出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营造浓 厚的环境氛围。村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 的作用,对再生育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相关政 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打击“两非” 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落实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扶、 优先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 社会经济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 衡和社会性别平等。
三、 规范再生育审批
村计生服务员要做好再生育对象的孕 前审批工作,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主 动上门服务,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
对妊娠10周以上提出申请的,在未查 实是否有“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对妊娠
10周以上的审批率以镇为单位控制在 10%以
内,超过10%勺,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年 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 倒扣分。经查实确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导致 终止妊娠的,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终 止妊娠后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违法生育 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 落实孕情监测和上报制度
要求再生育管理服务对象孕前在每年 的3、6、9、12月份参加每季度一次的“三 查”服务。
村级计生服务员在发现再生育对象怀 孕后24
小时内告知镇计生办,镇、村两级 均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
实行“三重”随防制度。 再生育对象怀 孕后,由村级计生服务员落实每月一次的随 访服务,镇计生专干或服务站工作人员落实 每两月一次的随访服务, 镇社区服务中心妇 保医生定期进行保健随访服务,将孕妇健康 状况、用药和胎儿等情况记录在档。
一旦发现孕情突然消失,相关随访保健 工作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镇计生办, 镇计生办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必要时,上报 区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查处。
五、规范终止妊娠证明办理程序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确需实施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对象,必须到省卫生厅指 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 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医 学诊断证明需有三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 签字。凭此证明,至IJ区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终 止妊娠手术证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拟施行妊娠 10周 以上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对象,分别按照下 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就诊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胎儿患有
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或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须
到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产前诊断中心确诊 并取得证明;
2、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 妇生命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及其他医学 上的特殊情形,须取得就诊医疗保健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