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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doc

上传人:w8888u 2020/11/14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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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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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也要求获得更多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刑事案件具有复杂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受到诸多限制,难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在这一背景下探究保护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可行性策略,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0-0199-01
  一、刑事诉讼法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动因
  我国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既是对刑事犯罪人员进行依法惩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公诉机关也能从客观角度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但是由于身份、视角不同,加上并未当场见证刑事犯罪过程,因此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被害人的诉讼请求。基于这一方面考虑,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要保证被害人提交诉讼请求的权利。另外,作为刑事诉讼的双方,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也并不平等,例如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则诉讼请求有较大概率被驳回。这种情形的存在,也迫切要求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二、现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缺陷
  (一)被害人参与刑事侦查的权利受限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允许在侦查机关正式立案前,被害人提出复议。但是在具体执行时,遇到了许多阻碍,例如被害人提出复议后,由谁受理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明。在刑侦过程中,受害人参与的权利有限,刑侦人员片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不能通过受害人进行求证,容易出现犯罪嫌疑人为了给自己开脱,而提供有利于己方的虚假信息的情况。这样既损害了被害人的权益,也让一些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相应的惩处。
  (二)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受限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样也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与客观。但是从现阶段来看,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要明显超过受害人。例如,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平等。犯罪嫌疑人被审讯前,就可以获得聘请律师的权利,而被害人只有当案件正式受理且进入起诉环节后,才可以委托辩护代理人。这种权利上的不一致,也是下一步立法完善的重点。
  三、刑事诉讼法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建议
  (一)让被害人参与到侦查阶段
  进一步扩大被害人在刑侦环节的参与权,刑侦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诉讼请求,然后辩证分析,避免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刑侦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除涉密信息外,将一些公开的信息及时告知被害人。这样一来,被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会更加关注刑侦工作,无形中发挥了一种监督效用。另外,刑侦机关对于立案所做出的一些决定,也可以及时告知被害人,维护被害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