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结构)
(建筑面积)
(高度、层数)
4、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钢结构设计范围所涵盖的内容及制图图,基础自±0(包括预埋)以上所有轻钢结构。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4月18日
竣工日期: 2011年5月18日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
金额(人民币,以下同):1、汽修厂修理车间及快修车间按388万元包干。2、美容车间按410元/m2 包干(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3、防火涂料(按建筑面积25元/m2结算,包验收)4、窗户( )。
六、付款约定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钢架主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40%,屋面完工付到工程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95%,留5%的质保金,质保金三年内付清。第一年付质保金的3%,第二年付质保金1%,第三年期满全部付清。
3、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总价款为扣除税款后价格,工程完工,甲方需提供该项工程完税复印件与乙方。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名,姓名为: 、 、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