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园林病虫害防治措 施
第三章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原理及技术措施
学习目标
经过本章学习,树立园林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掌握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五大技术措施的特点,了解五大防治技术措 施的一般实施办法。
第一节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又称为法规防治,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或法规 形式,禁止某些危险性的病虫、杂草人为地传入或传出或对已发 生及传入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有效措施消灭或控制蔓延。 植物检疫与其它防治技术具有明显不同。首先,植物检疫具有法 律的强制性,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违规。其次,植物检疫具有宏 观战略性,不计局部地区当时的利益得失,而主要考虑全局长远 利益。第三,植物检疫防治策略是对有害生物进行全面的种群控 制,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进入或将其控制 在一定范围内或将其彻底消灭。因此,植物检疫是一项最根本性 的预防措施,是园林植物保护的一项主要手段。
园林植物检疫对保证园林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搞好 园林植物害虫综合治理的前提。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WTO)以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引种或调苗日益 频繁,人为传播园林植物害虫的机会也就随之增加,给中国城市 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因此,搞好植物检疫工 作对防止危险性害虫的传播蔓延、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保障对外 贸易的顺利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植物检疫依据进出境的性质,可分为国家间货物流动的对外 检疫(口岸检疫)和对国内地区间实施的对内检疫。对外检疫的 任务是防止国外的危险性病虫传入,以及按交往国的要求控制国 内发生的病虫向外传播,是国家在对外港口、国际机场及国际交 通要道设立检疫机构,对物品进行检疫。对内检疫的任务在于将 国内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封锁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其扩散 蔓延,是由各省、市、白治区等检疫机构,会同交通运输、邮 电、供销及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检疫条例,对所调运的物品进行检 验和处理。
虽然两者的偏重有所不同,但实施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有检 疫对象的确定、疫区和非疫区的划分、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与 检测、疫情的处理。
确定检疫对象
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79)的定义,检疫性有害生物是 指一个受威胁国家当前尚未分布,或虽然有分布但分布不广,对 该国具有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根据这个定义,确定植物检疫 对象的一般原则如下:必须是中国尚未发生或局部发生的主要植 物的病虫害;必须是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和价值,而防治又是比 较困难的病虫害;必须是容易随同植物材料、种子、苗木和所附 泥土以及包装材料等传播的病虫害。
中国农业部于1995年发布了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 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详见附件一),林业部于 1996年发布了森
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二),其中许多病虫与园林植物有关。
划分疫区和非疫区(保护区)
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发现有检疫性病虫害危害并由官方控制 的地区。而保护区则是指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检疫性病虫 害,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疫区和保护区主要根据调查和信息资 料,依据危险性病虫的分布和适生区进行划分,并经官方认定, 由政府宣布。对疫区应严加控制,禁止检疫对象传出,并采取积 极措施,加以消灭。对非疫区要严防检疫对象的传入,充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