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校图书馆馆藏图书丢失赔偿浅议高校读者丢失图书的原因有很多,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用自己的证件给他人借书, 他人因故不还而丢失图书; 同学之间互借不还导致图书丢失; 读者本人因保管不善丢失图书; 假期借书回家途中遗失行李丢失图书;借阅证丢失未及时挂失,被他人冒用借书不归还,造成原持证人丢失图书; 读者变相买书, 即借到已经停止印刷出版而且价格便宜、年代久远的图书或现时较难买到的图书后, 想据为己有而谎称丢失图书。众所周知图书是构成图书馆最基本的物质因素,是联络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之间的媒介,没有了书就无所谓图书馆。因此,爱护图书是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而丢书就要赔偿,天经地义。几乎每个图书馆都有丢书加倍赔偿的规定, 这是因为图书馆不是书店, 一本书从采购到流通, 凝结着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劳动, 丢失一本书不仅使这种劳动化为乌有, 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影响他人的借阅。加倍赔书是对以上损失的补偿。许多图书馆丢书加倍赔偿的标准是以时间为限定的, 即图书越陈旧, 时间越久远, 所加的倍数也越高。这种赔偿方式虽便于计算, 但过于“一刀切”, 忽略了图书的具体价值, 常常出现两种失误: 其一是一部分很有价值的图书赔价太低, 以至被读者变相买走; 其二是一部分已没有价值的图书赔价过高, 读者认为不合理,无法接受。图书馆的图书使用涉及到图书自身价值,工作人员凝结的劳动,图书流通三方面, 其性质应有别于书店卖书或个人收藏。因此, 图书赔偿问题应该从这三方面入手。图书不是一般的商品, 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不能用一般商品属性来衡量, 从价值上说: 书籍是人类知识文化的沉淀物, 是历史的、政治的、科技的、文学的诸方面的结晶, 是社会变革发展的记录。它起着弘扬思想, 传播知识, 积累文化的积极作用, 任何人都很难估计出一本书的价值到底有多少, 从其价格上说, 一本书的价格包含了纸张成本, 排版印刷, 编著者的稿费及流通环节中的层层利润, 其各项总和被总册数所除才是书的价格。因此书的价值和价格一开始就是不统一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 科学文化的发展, 这种价值与价格间的偏差会越来越大,有的书会价值连城,而有的书也许已没什么意义了。作为图书馆的图书, 在其原有的价值上又增加两层意义:其一图书从采购到流通中所凝结着的工作人员的劳动; 其二图书为流通借阅所服务而不是被某个读者独占。我们现在所采用的丢书赔款方法, 恰恰是忽略了作为图书馆的图书的特殊价值, 认为书价就是书本身, 这种方式往往给图书馆和读者带来双重损失。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丢书赔偿的工作, 尽量避免和减少图书馆和读者的双重损失。第一、加强新生入馆教育, 让学生熟知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新生入馆教育是大学生利用图书馆的启蒙教育。在新生入校时, 以讲座形式向他们讲解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将规章制度编印成小册子, 发放到班级人手一册, 供学生学习、讨论、遵守; 在图书馆醒目的位置悬挂、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使读者耳濡目染, 心中有数。这样既体现公平合理, 又可使图书馆与读者免受较大损失。第二、单独开设古籍书库、特藏书库和工具书库。把贵重图书、工具书和古籍书与普通图书分开管理。如果把这些图书置于普通书库, 和普通图书一起排架, 读者就会把它们当作普通图书随意借阅, 那么这些图书难免丢失, 而丢失这些图书, 对图书馆来说, 也许是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