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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1/16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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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
  
封面
编辑本段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编辑本段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多种暴力致伤人员。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人体残废。
  包含精神、生理功效和解剖结构异常及其造成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一样程度丧失。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过程。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用符合评定人条件,负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员。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依据检验结果,根据伤残评定标准,利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综合性判定。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制成书面文书。
  
  诊疗终止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通常标准所认可临床效果稳定。
编辑本段3 评定总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诊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和事故、损伤之间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诊疗终止为准。
  对诊疗终止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确定其是否诊疗终止。
  :
  评定人应该含有法医学判定资格人员担任。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和评定相关案情和其它材料;
  b) 有权向当事人问询和评定相关问题;
  c) 有权依据医学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验和要求进行必需特殊仪器检验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限制或判定材料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a) 全方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统计;
  b) 正确立即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复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和评定相关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回避标准要求;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物品和材料。
   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署名。
   评定书包含通常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统计、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编辑本段4 伤残等级
Ⅰ级伤残
  、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呼吸功效严重障碍。
  。
  :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效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效不全,心功效Ⅲ级伴显著器质性心律失常。
  :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效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效,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效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效;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