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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20/11/16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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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基层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下列工作规范。
一、组织设置规范。
严格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单位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党员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数不足7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出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二、发展党员规范。
1、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及时安排与其谈话,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考验。
(3)初步培养: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组织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推荐和申请人的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提交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2)进行公示:党支部要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5至7天的公示。
(3)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调查材料、政审材料、推优表、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培养、教育和考察:①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采取吸收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培训和教育;②培养联系人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将谈话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③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情况汇报。
3、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查。
(2)进行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集中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乡镇党委或区委组织部举办的集中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4、预备党员审批、接收阶段:
(1)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工)委预审。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简历和思想汇报;③推优表;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公示登记表;⑥政审材料;⑦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