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优异青年群众组织,是党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异团员作党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给予共青团组织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具体表现,也是团组织一项常常性关键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新生力量需要,推荐优异团员作党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生机和活力,也有利于加强团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深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相关深入做好推荐优异团员作党发展对象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措施。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重视培养,坚持公开、公正标准。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帮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培养和考察工作,常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见和提议。“推优”工作成效将作为评选优异集体关键标准。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推优”工作不停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根据推优条件来推荐,努力争取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应该继续培养。果断预防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通常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关键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关键起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关系在我校共青团员,年纪在28周岁以下,主动参与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础含有或靠近党员条件优异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需根据《党章》要求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优异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理论及“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含有没有私奉献、勇于牺牲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见解,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勇于斗争,勇于碰硬。
五、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含有团体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六、主动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要求入党团员,必需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和提升。
九、组建十二个月以上团支部,可不定时推荐(每学期最少推荐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