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 8 章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 131 条 公共设施布局指导思想
1、通过加强市级公共设施在中心组团核心区与大良容桂组团中心区布 局,强化这两个组团的城市中心功能,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引导 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
2、建成覆盖城乡、 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通过各行政主体间 的协调与公共财政引导,建立社会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市、 区级公共财政与激励政策在相应地域范围内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各 镇、街办公共财政的投向。
3、建立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设施系统, 建立必要的激励 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民间等多种主体投资,合理确定社会服务 设施的多层次、多性能的分类标准。包括:对于依靠市场调节的商业服 务设施,政府或行业协会应加强协调、引导工作,及时提供市场变化状 况的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公益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政府制定必要 的投资策略,利用公共财政扶持或非政府组织投资的激励、管制机制, 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
4、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方便群众工作、 学习和生活。 严格限制现有公 共设施用途变更和土地流转; 通过对已有设施的改造与完善, 提升服务 水平;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二节 行政办公设施
第 132 条 布局原则
行政办公设施布局结合调整后行政体制,在各相应行政辖区内进行安 排,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办公效率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第 133 条 规划布局
1、市级政府办公用地位于中心组团核心区大福路西侧; 规划在中心组 团中央公园北侧预留行政办公用地。
2、禅城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中心组团大福南路西侧。
3、南海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中心组团核心区桂城片区内。
4、顺德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大良容桂组团德胜新城区内。
5、高明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西江组团荷城街办分组团内。
6、三水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西南组团江北片区中心区内。
7、各镇、街办行政办公用地结合镇区与街办中心区设置。
第三节 商业服务设施
第 134 条 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原则
在中心城区内建立 “市级-组团级-分组团级-居住片区级-居住小 区级”构成的多级商业服务网点。各级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各级中心区布 置。
第 135 条 市级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市级商业区共 4 处,分别为:
(1)禅城商圈:以祖庙路为主体,东起文华路,西至佛山大道,南起 同济路,北延汾江河两岸。改造现状街区的商业环境,综合开发历史文 化、民俗工艺、酒店服务、休闲娱乐和汾江河两岸自然景观等优势资源, 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区。
( 2)桂城商圈: 以桂城中心区商业为主体, 在规划期内完善周边环境、 增加配套停车场等设施,结合相应的文化设施和绿地公园形成商业区。
(3)新城商圈:由季华路以南、东平水道两岸的区域组成,是中心组 团 “一河两岸 ”新城区的新兴商业区。 该商圈依托东平水道实行功能分区 发展,水道北片为商业主导型商业区,水道南片为商务主导型办公区。
(4)德胜河商圈:位于德胜河两侧,东起碧桂公路,西至广珠公路, 南起桂洲大道,北至德民路。该商圈实行 “一站式 ”服务和便民服务相结 合的发展,完善与建设大型购物中心,积极发展便利店和餐饮网点,控 制发展大型超市。
第 136 条 城市商务金融设施布局
1、市级商务金融服务设施布局于中心组团核心区老城区和新城区内。
2、禅城区级商务金融服务设施与市级设施结合布置; 顺德区级商务金 融设施在德胜新城区德胜河沿岸新建而成; 南海区级商务金融设施布置 在中心组团核心区桂城片区北部, 以新建为主;三水区商务金融设施布 置在西南组团中心区内, 结合旧城改造而形成;高明区商务金融设施布 置在西江组团荷城街办分组团的荷城中心区内,新建而形成。
第 137 条 中心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中心组团内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与市级商业服务中心构成统一的商 业服务网络。
2、中心组团各分组团级商业设施位于各分组团城镇或街办中心区内。
第 138 条 大良容桂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组团级与大良分组团级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在凤山路、 清晖路与铁路 交通枢纽一带, 在德胜新城区建设现代化商业中心。
2、容桂分组团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在容奇大道和容桂大道之间。
3、伦教分组团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在伦常路西侧。
第 139 条 狮山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组团级商业金融用地主要分布在狮山中心区与南海软件园南部服务中 心内;其他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结合现状集中布置。
第 140 条 西南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组团级商业设施主要分布于新华路、 文峰东路、 人民三路、 健力宝 南路地区的组团商业中心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