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 JTG T F50-2011附录
附录A距离测量改正及长度计算公式
尺长改正(△ I )
改正数
△ 1=
L'l
(A-1)
式中:L——钢尺总长(刻度数);
L' =L-Lo ;
Lo ――钢尺检定时标准长度;
I ――实测尺段长度。
温度改正(△ t)
改正数
△ t =l k (t-t 0)
式中:I——实测尺段长度;
to ――钢尺标准长度时的温度;
t ――测量时的实际平均温度;
k ――经检定的钢尺的线膨胀系数,如不确知时,可用
拉力改正(△ P)
所施拉力不同于标准拉力时
改正数
(A-2)
°Co
△ P =^(^
AE
式中:I ――实测尺段长度;
P――测量时的实际拉力;
P。一一检定时的标准拉力; A――钢尺的断面积;
E――钢尺材料的弹性模量。
垂度改正(△ f )
改正数
(A-3)
2
d i'md ]
24 P
(A-4)
式中:d——量距时钢尺两端支点间距离;
m——钢尺每单位长度的质量;
P 测量时的实际拉力
倾斜度改正(△ h)
改正数
△ h=-
<2L
(A-5)
式中:L——倾斜尺段长度;
h――两端高差。
每一尺段之实际长(dn)
(A-6)
(A-7)
dn = I + △ l + △ t + △P +&+
d = 2dn =艺(I + △l + △t + △P + △f + Z\h)
距离全长(d)
附录B试桩试验办法
一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阶段检验性的试桩,其内容包括工艺试验、动力试验及 静压、静拔和静推试验。但在多年冻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层的试桩试验,不适用本办 法。
试桩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择在有代表性地质的地 方,并尽量靠近地质钻孔或静力触探孔,其间距一般不宜大于 5n或小于1m。
试桩的桩径、测试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勘测设计阶段的试桩数量由设计部门确定, 施工阶段的试桩数量规定如下: 1静压试验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数量进行试桩,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试桩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貭条件确定,但不宜少于 2根。
2) 位于深水处的试桩,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单位研究确定。
2静拔、静推试验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办理。
3工艺试验由施工单位拟定,报主管单位批准。
试桩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试桩的桩顶如有破损或强度不足时,应将破损和强度不足段凿除后,修补平 整。
2做静推试验的桩,如系空心桩,则应于直接受力部位填充混凝土。
3做静压、静拔的试桩,为便于在原地面处施加荷载,在承台底面以上部分或 局部冲刷线以上部分设计不能考虑的摩擦力应予扣除。
做静压、静拔的试桩,桩身需通过尚未固结新近沉积的土层或湿陷性黄土、 软土等土层对桩侧产生向上的负摩擦力部分, 应在桩表面涂设涂层, 或设置套管等方 法予以消除。
在冰冻季节试桩时,应将桩周围的冻土全部融化,其融化范围:静压、静拔 试验时,离试桩周围不小于Im;静推试验时,不小于2m融化状态应保持到试验结束。
在结冰的水域做试验时,桩与冰层间应保持不小于 l00mm 的间隙。
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
施工阶段的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的主要目的:
(1) 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机具设备。
(2) 检验桩沉人土中的深度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3) 选定锤击沉桩时的锤垫、桩垫及其参数。
(4) 利用静压试验等方法,验证选用的动力公式在该地质条件下的准确程度。
(5) 选定射水设备及射水参数 ( 水量、水压等 ) 。
(6) 查定沉桩时有无“假极限”或“吸入”现象,并确定是否需要复打以及决定 复打前的“休止”天数。
(7) 确定施工工艺和停止沉桩的控制标准。
冲击试验的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使用蒸汽锤时,预先将汽锤加热。
2用单动汽锤、坠锤沉桩时,, 并测量锤击每米沉桩平均落锤高度;用双动汽锤、柴油锤、振动锤沉桩时,记录桩身 (或振动)时间和全桩的总锤击(或总振动)时间。
3当桩沉至接近设计标高附近()时,用单动汽锤、坠锤沉桩,记录 每100mm的锤击数,至设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