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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lmus1 2020/11/17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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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 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 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 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律规定, 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 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 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 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 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 26种。
(三) 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
11种。
二、 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 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 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 其他 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
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 是贯彻 “预防为主” ,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 的重要措施。
(三)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 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 疾控机构的疫情 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 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 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卫生部门及其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规定
(四)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六、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等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以及其他危害公 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 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其他危害 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预警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四、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 建立重大、 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 统。(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