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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
前言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以第47号令公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该部部门规章共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六十一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2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以及“三同时”的责任
⒈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4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㈡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的责任
⒈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⒋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6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2012年5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规定:
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61个;
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52个;
⒊职业病危害一般的行业18个。
具体分类如下:
7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序号
类别名称
严重
较重
一般
1
采矿业
16
3
2
制造业
40
36
11
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4
3
4
交通运输、仓储业
5
2
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
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
2
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
8
农、林、牧、渔业
1
61
52
18
8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包括:
一、采矿业(16)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二、制造业(40)
⒈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皮革制品制造、制鞋业)
⒉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人造板制造)
⒊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
9
一、用人单位的职责
⒋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制造)
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核燃料加工)
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