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绿洁环卫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个组垃圾清运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搞好路浦镇的环境卫生,解决垃圾的清运问题,以保障路浦镇各个村民的身体健康与街道村片的整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特委托乙方对各自区域里的垃圾桶、坑等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职责
提供摆放垃圾桶、垃圾坑(垃圾终转站)的地点。垃圾点要方便车辆出入和操作;地面要有坚固的混凝土层。
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 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 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甲方应对村镇村民的垃圾投放进行监督,合理的放置垃圾桶和制造垃圾坑。
6、 甲方因公司需要,重新安排清运工作,而需要终止合同, 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7、 甲方根据清运人员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年底时凭考核分数其划分年底奖励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将依照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将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村民损坏则到公司领取放到相应位置。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清运人员考核细则》,与年底奖金直接挂钩。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与乙方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按每月工资计算付给乙方工资7000元(大写:柒仟元),油料费1500元(大写:壹仟伍百元)
在月初发放。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押金。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乙方服务质量欠佳,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