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学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考试科目:《商法总论》
任课老师:楼建波
考试方法:闭卷
课程性质:本科生专业必修课
答题要求:
1、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无效,答题纸正面不够能够用后面。
2、试卷已装订妥当,不得拆开,不然视为***。
3、考试结束,请将本试卷和答题纸一并上交,不然没有成绩。
试题:(满分75分:25分 ´ 3 = 75分)请从以下六题中任选三题作答。答题数超出三题,按得分最低三题计算分数。
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商法典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是从封建制度之内逐步形成,它和原来民法根本没相关系。假如把近代民法和近代商法作一比较,就会发觉近代商法在前,近代民法在后。从历史沿革上能够看出,民商分立完全是历史原所以不是理论原因形成。”
结合商法发展历史谈谈你对这段话认识。
答案关键点:
这是谢怀轼老师在《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中对民法和商法在法制史上关系说明。谢老师对民商分立原因做了精辟叙述。法国、德国和瑞士民商立法演进充足证实了谢老师见解正确性。不过,后进国家民法、商法在立法上关系,如亚洲日本、韩国、和中国清末和民国立法,从某种程度上则包含了理论上原因。
(1)法国民商分立形成和现实状况:
独立于王权商人****惯法及商事裁判机构形成。
王权胜利(商事法院成立及商事条例颁布):1563年法国首先设置商事法院,但法院审理案件时仍适用商事****惯法。1673年<陆上商事条例>和1681年《商事条例》颁布,使得法国在制订民法典前就有了商事立法。
18《商法典》颁布:制订《拿破仑民法典》时,考虑到商事法院200多年历史,要把商事法院完全取消并入一般法院难度;考虑到商事法院所判案件纯属商人间案件,一般法院不一定管得了,18公布《拿破仑法典》没有改变这两个条例。到18,法国又深入将这两个条例合并,再加上部分相关法律要求,制订了一部商法典。
法国商法典现在已经支离破碎。法国1966年公布了《企业法》,相关企业要求整个从商法典中消失。保险、破产、海商也有了单行法。法国曾经考虑将这些分散条文集中归入《商法典》,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因为假如不对现行各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很多方面内容(比如:企业和合作一般法、工业产权法、金融和证券法等)仍将留在法典以外。
(2) 德国民商分立形成和现实状况:
商业****惯法出现:中世纪末德国部分城市(关键是汉堡)出现商业****惯法。
民法典制订前商事立法活动:1848年《德意志一般票据条例》、1861年德意志联邦成立后公布《德国一般商法典》和1870年联邦高等商事法院成立、1870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改1861年商法典为《德意志帝国商法典》。
民法典和商法典共存局面形成:187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时,有些人主张把商法典取消;但考虑到德意志帝国高等商事法院已经成立多年,商法典也已经存在多年,把它完全取消纳入民法典不管从技术上还是大家****惯上看全部有很多不便之处,所以最终还是把民法典和商法典分开,但把商法典中部分属于私法一般标准吸收到民法(如协议制度、代理制度)中来。德国于1890年公布民法典,1897年公布新商法典,同时于191月1日施行。
德国商法典作用也日渐式微。德国现在相关企业法律关键在《股份企业法》和《法》中。在德国商法典中,相关企业要求现在只存在无限企业和两合企业制度。保险、海上运输也由单行法调整。
(3)瑞士民商合一体制形成
19世纪前半期瑞士各邦民法典和商事尤其法(关键是票据法)并存。
1874年瑞士宪法要求联邦有权制订统一债务法,1881年瑞士经过《债务法典》,除要求通常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包含了票据法和商业登记要求。
1898年瑞士宪法授权联邦制订全联邦统一民法典,19瑞士经过统一民法典,19施行。
瑞士民法典分为四篇,其中第四篇就是原来债务法典加上企业法内容。从而形成瑞士民商合一体系。
(4)韩国民商分立体制形成。
(5)日本民商分立体制形成。
(6)中国清末和民国民商立法。
总结。
二、在包含到融资和担保(广义担保)交易中,通常来说,担保越充足,融入资金一方使用资金自由度越大。结合通常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谈谈你对此认识。
答案关键点:
这里说担保应该是广义,即实质上担保——既包含担保法要求担保,也包含能够起到“担保作用”交易(包含支付结算)安排。
这种见解有些绝对。在融资实践中,融入资金一方往往依据自己融资目标决定是否争取使用资金自由度,争取多大自由度。当然,融入资金一方能取得多大自由度,和其信用相关,也和其提供担保相关。
概念及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