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管理制度手册
2013年
前 言
为适应学院教学与学生工作改革的实际需要,巩固和强化学院警务化教育管理特色、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理念,推进学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修订了《学生管理制度手册》。
本《学生管理制度手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编 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 1
第一章 德政教育体系化 1
第一节 政治素质教育 1
第二节 思想道德教育 2
第三节 心理健康教育 2
第四节 职业素质教育 3
第二章 学习生活制度化 3
第一节 日常管理 3
第二节 封闭管理 5
第三节 评优奖励 5
第四节 纪律处分 6
第三章 警容风纪标准化 7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7
第二节 称呼和举止 8
第三节 礼节与礼貌 8
第四节 上课和报告 8
第五节 列队与集散 9
第六节 执勤和换岗 9
第四章 警体训练常态化 9
第一节 队列训练 9
第二节 体能训练 9
第三节 升挂国旗 9
第四节 阅警检阅 9
第五章 内务卫生规范化 10
第一节 个人卫生 10
第二节 宿舍管理 10
第三节 教室管理 10
第四节 仓库管理 10
第五节 区域卫生 11
第六节 安全管理 11
第七节 值勤管理 11
第六章 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办法 12
第七章 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13
(一)德政教育体系化评分标准 13
(二)学习生活制度化评分标准 13
(三)警容风纪标准化评分标准 14
(四)警体训练常态化评分标准 14
(五)内务卫生规范化评分标准 15
(六)处分评分标准 15
(七)奖励评分标准 17
第二编 学生工作相关制度 18
第一章 学籍管理制度 18
第二章 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20
第三章 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1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23
第五章 资助特困生工作制度 24
第六章 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25
第七章 基层团组织建设 26
第八章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30
第九章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33
第十章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34
第十一章 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34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分登记表(样表) 35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理文件(样表) 36
关于给予XXX同学XXXX处分(处理)决定书 36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37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38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9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40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歌 40
第一编 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德政教育体系化
第一条 为完善学生德政教育体系,健全学生德政教育工作制度,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努力实现“能文能武、又红又专”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院警务化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学生德政教育相关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学工处、团委及各系(中专部)应及时研究探讨学生德政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拟定各时期、各阶段学生德政教育的计划、制度和措施,结合本职岗位认真做好学生德政教育工作,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一节 政治素质教育
第三条 学生政治素质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政治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遵纪守法观念;
(四)具有较强的警院学生的荣誉感,能以人民警察的要求严于律己;
(五)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品德;
(六)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
(七)具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各门课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的进取精神;
(八)具有各种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的精神;
(九)具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平等待人、敬老爱幼和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