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doc.doc

格式:doc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doc.doc

上传人:lily8501 2016/4/2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制定的《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省交通厅二○○六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片石灌浆路面等。通达工程: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市县为主,国省补助, 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严格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拆迁。第六条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第十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级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第三章建设标准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土地。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 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个别特殊路段(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 交通量又较小)经过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 ,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 .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 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 C25 ,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 .5厘米,并铺设厚度不小于18 厘米的水泥稳定类基层。块石路面和片石灌浆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并要求原路面平整,块片石摆放整齐平整,水泥砂浆浇灌饱满。,长10米,路面全幅宽6米。通达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湖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排水不良地段和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农村公路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人口集中等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坚持按标准建设,为实现村村通客班车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将按规定扣减国省补助经费。第四章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县到乡镇公路规划按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编制的规划执行;全省通畅工程建设规划由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通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打捆申报,省交通厅提出意见,报省发改委进行一揽子审批,抄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