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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条文样稿.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1/19 文件大小: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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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条文样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它尤其约定组成。凡包含本保险协议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基础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分别负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和基础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础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要求,通用条款要求及释义适适用于本保险条款任何部分。
第三条 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域)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输物品和进行工程专题作业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本保险协议为不定值保险协议。
第五条 本保险仅适适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
第一部分 基础险
基础险包含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险种,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许可正当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根据本保险协议要求负责赔偿。
责任免去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难;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有意造成事故发生。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正当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要求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经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偷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它未投保交强险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她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推行本保险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要求通知义务,因转让造成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要求审验驾驶证、驾驶和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出使用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成12分,仍驾驶机动车;
(三)学****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四)实****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品;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许可而驾车;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方法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九)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不许可驾驶保险车辆其它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和她们家庭组员人身伤亡、及其全部或保管财产损失;
(二)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或本车上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止、数据丢失、电压改变造成损失和其它多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发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多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发任何相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依据保险单约定免赔率计算被保险人应该自行负担部分。
第六条 应该由交强险赔偿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协议已经失效,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条款要求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协议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出5000万元。
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该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有效身份证实、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