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通事故情况说明公司领导: 现就 301 项目用车 2012 年 10月 15 日交通事故一事,进行情况说明及汇报: 2012 年 10月 15 日凌晨 4 点,项目部管理人员吴苑彬突然出现剧烈腹痛现象,脸色苍白并全身冒冷汗, 由于宿舍所在的小镇上较为偏僻地方, 那个时间段并无交通工具可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病情发作情况较急, 眼看无法拖延至天亮, 故由项目资料员驾驶项目配备的瑞风车将他送至 301 医院就诊(注:资料员有驾驶证) ,并一直陪护到上午九点左右。急诊完毕后,其情况稍微好转,但是由于接受治疗时注射过的止痛药物具有麻醉作用无法开车, 便还是决定由资料员开车送他回宿舍休息。行驶到林旺镇的路上时, 因需去药店买药故将车辆掉头(1、药店在马路对面,2、出于经济原因, 部分药物决定自行购买而不是在 301 购买) ,当时已经将车子减速并开启左转转向灯准备换线掉头,这时一辆摩托车以较快的速度从后撞到我司瑞风车车头左前轮位置,摩托车上含驾驶者的三名人员当场受伤,其中驾驶者伤势最为严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 张睿与吴苑彬分别拨打 110 与 120 及保险公司至事故现场处理, 在警察至现场初步取证后, 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伤势较为严重( 现场初步判定为骨折) 需立即送往医院就医, 由资料员留在事故发生现场协助警察及保险公司人员工作,吴苑彬则将伤者送往 301 医院进行急救。后经 301 医院检查后医生判定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为右腿大腿骨折,摩托车女乘客为轻度撞伤, 摩托车上其男童乘客为轻度擦伤。警察在现场取证后未做出事故责任判定书, 只是将车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暂扣三亚交通警察支队, 其表示在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后出具事故责任判定书后并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经过 301 医院急救中心诊断后,院方表示摩托车驾驶员骨折较为严重,需转至骨科进行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 治疗费用为 5 万左右; 摩托车女乘客院方表示伤势较轻无需住院治疗,但伤者家属要求留院观察数日;摩托车乘客男童在院方进行擦伤伤口处理后于 2012 年 10月 15 日下午由其家人带离医院。故医院综合以上情况, 提出需缴纳约 6 万元押金, 办理男驾驶员及女乘客的住院手续。以上为截止当天下午事件经过的详细汇报。深圳瑞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301 项目部 2012 年 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