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草公司叉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SCJT 签订地: 广元  签订日期:
卖方: 四川景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沙堰街238号   邮编:
电话Tel: 028-
传真Fax:028-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8452
代表人:
黄伟
 
  盖章:
需方:
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元市公司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河西粮库院内 
电话Tel: 0839-
传真Fax:0839-
开户行:广元市工行营业部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1303
代表人:
盖章:
 
一.合同标的:
品名
Type
型号
Model
数量
Quantity
运费
Freight
单价
Unit price
总价
Total Price
币别
Currency
备注
Remarks
OM电动平衡重叉车
 
 
  XE15-3
 
1台
 
免
 
 
 
RMB
配实心轮胎,3150毫米二级门架挡货架,1000毫米货叉
总计:  
 
二.交货接收:
   收货地址:四川省广元市 收货人:林玉相 联系方式:
,买方须自行提供卸货平台及相关工具并承担卸货费用。货物无外包装。
,应于收到货物当时向卖方交车人员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则视为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之约定。
三.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交货期限:
汽车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于20XX年 7月15 日之前叉车交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时限:买方已确认卖方所提供车型适合买方使用,  按OM叉车股份公司标准、叉车样本及合同所列内容在交车当日验收。
五.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在买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货款后,才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买方未取得货物所有权之前,买方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租赁,或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私自改装。  
六.付款方式、期限发票 :
1.电汇  买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及时全额付款。  
2。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