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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销金额、累计报销金额、经办人。
(三)合作医疗证损坏或遗失的凭村委会证明及户主身份证或户口薄,到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同时交纳工本费(工本费2元,由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代收后交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四、筹资标准和缴纳时间:
1、以户为单位,市政府按每人每年补贴:2006年35元、2007年40元、2008年45元,区、乡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补贴:2006年区20元、乡15元、2007年区、乡各20元、2008年区25元、乡20元。个人出资以户为单位,分为四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5元、二档20元、三档40元、四档80元。
2、被民政局批准的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以及持有残疾证的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合作医疗基金个人出资费用,2006—2008年度由区级财政按每人每年第二档出资标准给予补助。未达到低保户标准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按第一档出资标准的参合农民,个人出资部分由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
房山区农村合作医疗2006—2008筹资情况表
(单位:元)
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85
90
110
150
95
100
120
160
105
110
130
170

35
35
35
35
40
40
40
40
45
45
45
4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5
25
25
25
乡(镇)
15
15
15
1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个人
15
20
40
80
15
20
40
80
15
20
40
80
3、合作医疗缴费期限和享受周期。个人缴费期限为执行年度前一年的12月份,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医疗待遇。享受周期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报销方法及报销范围
实行按级、按项、按比例支付,农民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周期内,可享受合作医疗按标准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留观费用、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及白内障手术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特病凭区级以上定点医院证明,到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
1、支付周期: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享受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跨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年度计算。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合农民要求医院12月31日前进行结算,并于次年1月10日前送到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2、支付程序:
就诊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一周后凭住院收据、费用清单、转诊证明、诊断证明、急诊证明等(急诊患者在辖区外住院,应加上复印病历)相关手续交到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村统一上报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3、报销项目:以住院费中手术费、治疗费(包括中医适宜技术)、中成药费、中草药费、西药费、吸氧费、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床位费、分娩费等十一项费用(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材料费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