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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范例》
默认分类   2008-11-15 10:10   阅读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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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范例》
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范例》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3、5、6)、、、、(1、2、7、8)、、、、、、(1、2、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2 术 语
商业办事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备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办事用房。该用房层数不凌驾二层、修建面积不凌驾300m2 ,,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宁静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 (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办事网点范例没有确切界说,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备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办事用房,该用房层数不凌驾二层、修建面积不凌驾300m2 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办事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办事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办事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办事用房修建面积之和不能凌驾300m2 。、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离开,该用房和宁静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错也不能直接连通。
3 修建分类和耐火品级
高层修建应凭据其使用性质、火警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说明】 (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存,新增说明如下)
原条文规定的“每层修建面积”在执行历程中不明确,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将“每层修建面积”改为“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修建面积”凌驾相应规定值时,该修建即分别为一类高层修建。
高层修建的耐火品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修建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大众修建
1. 医院
2. 高级旅馆
3. 修建高度凌驾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修建面积凌驾 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修建高度凌驾 10m 或 24,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修建面积凌驾 1500m2 的商住楼
5. 中央级和省级(含筹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 网局级和省级(含筹划单列市)电力调治楼
7.
1. 除一修建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