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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样稿.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11/23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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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1999年5月1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正式开业,成为祖国大陆惟一一个对台免税市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大嶝市场十年来共进口台湾商品7917万元,迎来各界游客655万人次,。十年里,大嶝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翔安区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其中首期开发122亩,设504个店面。设置交易区、仓储区、台湾停泊点、经营服务区,实施全封闭管理。交易市场设有管委会及办公室,并设有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工商等监管机构。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现在唯一经国务院同意设置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并以国家给予可免税购置进口台湾商品特有政策吸引大量访客。经营者来自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及台湾、金门地域,大陆及台湾多种名优商品、土特产聚集于此,深受游客欢迎。
交易市场许可中国外客商以自然人身份在交易区内租赁店面并从事交易活动,许可经营台湾商品关键有:粮油食品、土产畜产、纺织服装、工艺品、轻工业品、医药品等六大类。台轮运入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入交易市场,免征进口步骤税,然后以批发方法供市场内经营户零售。当地居民和祖国大陆其它地域游客可进出交易市场,并采购商品带出。
现在,对台小商品市场正在进行改建。改扩建以后,,成为实现和金门、台湾物流对接平台,也是服务大陆台资企业生产和台商生活需求物资、商品配送中心,为以后逐步建设厦门新航空工业区和物流港打下基础。
(附件一) 中国海关相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
(附件二) 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外汇管理暂行措施
中国海关相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
中国海关相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
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相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
中国海关总署令第163号
  《中国海关相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已于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同意、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措施》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海关相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管理,维护交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商品交流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同意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置,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而且实施封闭管理海关监管区。
  第三条 对进出交易市场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交易市场相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法人和其它组织应该向海关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携带进入交易市场货物仅限产于台湾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和旅游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施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