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6〕
260号)精神,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 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特制定了本操作导则,供试点地区招投标监 管机构和招标人参考。
一、“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 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 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一)评标方案的制定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 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 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 定标候选人名单。
(2) 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 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 选人。
(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
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2、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 务)等。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顺序。
3、 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推荐定标候 选个人的方法。可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 选人,也可采用以下方法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如:先
评审技术,再评审报价,最后评审资信,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 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评审的投标人可以直接选优推
荐,也可以择劣淘汰,各阶段推荐数量可以是明确的数值,也可以 按比例推荐或淘汰;具体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 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 定标候选人数量。
(1) 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 3家。不宜超过7家,具体数量应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 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 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定标方案的制定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 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 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1 )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 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 N低价法(N为事
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确定。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不能综合考量中标企业。
建议:一些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可以采用,可以与 定性、定量评标方法配合使用。
(2)票决定标法,包括:直接票决和逐轮票决等方式。 票决时, 可以采取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采取票决淘汰入围。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 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 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 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 —般不超过5,排名N 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 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逐轮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 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取多轮投票的形式,逐轮推荐一定的数量的 定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票决,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逐轮票决可以采用逐轮择优推荐,也可以采用逐轮淘汰后推荐。
票决排名可以采取投票计分法(参考“直接票决定标”相关表述,N取 值应与逐轮推荐数量相同),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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