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调一致,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济南市高新区未来城1号公寓1015-2 ;建筑面积 45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 8 月 17 日至2017年8月 16日止。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 1700元/月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元/月),支付方式:按季支付。付款方式:(银行汇款),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乙方需提前 15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 1600);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违约及需赔偿费用,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押金。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③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水费、(√)电费、(√ )物业费、(√ )数字电视费。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