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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的法律效力——文献综述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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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的法律效力——文献综述样稿.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1/26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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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件综述
——流质条款法律效力
古罗马时期为了保护债务人利益,严禁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严禁流质条款在当初发挥了关键作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中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全部否定流质条款效。但伴随社会借贷模式改变,流质条款作用愈发显著,其既符合司私法自治标准,也有利于降低担保物权实现成本,认可流质条款有其必需性。
流质条款,是指在担保物权设置时,担保人和担保权人于担保协议中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未受清偿时,担保物全部权转移为担权保人全部约款。流质条款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流质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质押协议中预先约定,债务人届清偿期未推行债务时,质物全部权移转给债权人条款,仅适适用于在质押协议中约定。广义流质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中预先约定,债务人届期未推行债务时,担保物全部权移转给债权人条款,包含在质押协议和抵押协议中约定该条款。中国学术界对流质条款涵义多取广义,因为流质条款和流抵押条款本质全部是预先约定将担保物全部权直接移转给债权人,且中国大陆地域和台湾地域一直沿用广义涵义,为便于研究叙述,避免造成概念和范围混淆,本文取广义概念对流质条款进行文件搜集和综述。
对于流质条款效力争议点在于是否认可流质条款效力。流质条款自康士坦丁帝颁布严禁流质条约令状后,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沿袭罗马法此要求,至今包含中国在内仍为很多国家所坚守。不过现在学界有很多质疑声音,认为流质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跟不上时代步伐,理论界争议和分析也作为本文所叙述关键部分。
本文关键叙述中国外文件中对于流质条款效力叙述和学者见解作出整理和评析。中国有学者认为,严禁主义和许可关键实际上是对不一样价值取向进行了选择。
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
经过文件搜集,学界对于价值取向关键有三种,关键包含自由价值、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
自由价值。流质约款中,担保人和担保权人自由就是签订协议自由。这种自由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涉个体创设法律关系或法律效果个人自治度;二是包含现有依据不一样范式路径选择产生相同经济后果而所享受协议自治。流质许可和严禁两种截然相反态度在前述两个方面全部存在着很大差异。流质约款严禁要求造成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实现路径完全受阻,不管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自由全部被剥夺。债务人借款经济目标和贷款人经济目标全部很无法实现。相反,在流质许可立法模式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全部享受实现经济目标自由空间。
(2)效率价值。在效率方面,流质严禁立法因处理担保物高成本造成担保激励丧失,妨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合作。“根据波斯纳见解,从经济学或财富最大化角度来看,法律基础功效就是改变刺激”。这种刺激实际上就是一个激励。采取法定法院清偿主义流质严禁模式增加了债权人实现担保权成本,压抑了这种刺激。
(3)公平价值。反对流质约款普遍见解是,当债务人处于危机时,流质约款对债务人不公平。流质约款严禁理论基础建立在流质约款对债务人不公平假设之上。对此,需要做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流质约款是否肯定造成非公平结果发生。二是立法技术上是否能够给必需救助。民法上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实现本身经济利益上程序公平,也就是说,这里公平是指程序上公平,机会上平等,而非结果公平。
所以,笔者用图表讲学界对于价值选择进行归纳,本表中笔者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