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街道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就业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社区工作的范围日益扩大。为提高城市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现结合街道实际,就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 “ 政府推动、尊重民意、依法有序、因地制宜、风险可控 ” 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 村改居 ” 工作中的每项决策都是重大的村务活动,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 在确保原村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村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主动让利于民,确保 “ 村改居 ” 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 “ 村改居 ”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村情况不尽相同,经研究我街道确定林庄、戴湾、 赵府 3 个村先行开展 “ 村改居 ” 工作。
三、“村改居”的工作程序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具备条件的村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街道办事处研究提出 “ 村改居 ” 申请;
2 、召开村党党总支委员会议和村 “ 两委 ” 会议,对 “ 村改居 ” 的方案进行讨论;
3 、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 村改居 ” 等相关工作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4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 “ 村改居 ” 工作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市政府正式提出撤村改居的请示;
5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 “ 村改居 ” 方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与步骤
我街道 “ 村改居 ” 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从 2017 年 6 月下旬开始,至 9 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2017 年6月20日前)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 。按照市 “ 村改居 ” 工作总体安排,结合街道 “ 村改居 ” 工作计划,开好 “ 村改居 ” 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安排 “ 村改居
” 具体工作。
2、宣传引导。 加大对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村要设置专题宣传栏,重点宣传 “ 村改居 ” 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法规政策,提高村民对 “ 村改居 ”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意识、增强信心,为顺利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调查研究。 各村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动员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摸清实情,了解掌握民意,认真讨论研究 “ 村改居 ” 工作方案。重点对村集体资产处置、 “ 村改居 ” 后工作模式、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顺利推进 “ 村改居 ” 工作做好准备。
4、制定方案。 各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村(组)情,因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