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惠城区残疾人居家
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惠城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
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 〕63号)以及市残联〔〕7号文件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 切实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最大程度地帮助肢体残 疾人恢复功能,进一步改进她们的生活质量,使她们能够共享经济 社会发展成果。
(二) 工作原则。
1、 坚持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相结合,生理康复与心理、社
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政府主导“购买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原则;
3、 坚持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服务原则。
二、 任务目标
在惠城区有条件的社区进行居家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并逐步
在全区推广。8月份开始在桥东、桥西、河南岸 3个街道开展30
例居家康复服务,年底之前在江南、江北、龙丰、小金口、水口等 5个街道再推广开展40例居家康复服务。
三、 康复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 康复救助对象。
申请居家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惠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二代)并有康复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2、 属于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二) 救助标准。
除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救助经费外,区财政按要求每人每 年1000元安排专项救助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服务规范
(一) 服务方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肢体残疾人提供上门的居家康 复训练、康复护理和社会工作等综合康复服务。
(二) 服务内容。
1、 康复训练: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康复医生上门为重度肢体残 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生活能力 训练、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
2、 康复护理: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上门为重度肢体 残疾人提供翻身、饮食护理、洗漱护理及排泄护理等各项康复护 理服务。
3、 社会工作服务:由持证社工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家 属提供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活动、转介等服务;向残疾人 及其家属传达政府相关政策,协助申办残疾人证、各项救助、低 保证等;为残疾人及家属建立资源网络,分享患病经历及照顾的 心得;为她们提供义工配对服务,由受过培训的义工上门探访, 义务剪发,辅具义务维修,读报等服务。
(三) 服务时间。
1、 康复训练:每周上门 2次,每次约1小时,每年服务总 时间不低于90小时;
2、 康复护理:每周上门服务 1-2次,每次1小时,每年服
务总时间不低于90小时;
3、 社会工作服务:每月上门服务 1-2次,每次1-2小时,
每年服务总时间不低于 20小时。
(四) 服务目标。
最大限度地帮助重度肢体残疾人,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和残疾 程度加重,提高日常生活白理能力与就业能力,改进残疾人生存 环境,以达到功能重建,提高生活质量,融入社会的目的。
(五) 服务质量评估。
利用工作卡的方式进行服务数量的核定与检查。定期组织康
复技术专家,对康复对象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康复评估标准另 行制订)。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实施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项目领 导小组和惠城区肢体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