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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要积极收集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需要用工单位开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登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保存好相关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住院天数很重要。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包括食品及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医嘱很重要。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请注意: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否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高于,则可按照高的标准计算。
8、丧葬费(受害人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同死亡赔偿金。
但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一般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
注意事项同“死亡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