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公路桥涵大、 中修工程
可参照执行。
, 应严格执行
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 设备,以加速实现公路桥涵施工现代化。
,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止环境污染。
,必须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表) 。
桥涵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 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
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桥涵工程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
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和施工测虽
第一节施工准备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 研究和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
、图纸、资料时,应首先查明是否齐全、清楚,图纸本身及相 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如发现图纸和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予以补全、更正。较复杂的中桥、大桥和特大桥,一般可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考虑。
,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编 制依据、工期要求、工程特点、主要工程、材料和机具数量、施工方法、施工力量布置、工 程进度要求、完成工作量计划和临时设施的初步规划等。
、特大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内容应 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 工程数量、完成工程量计划、机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施工图纸、施工 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小桥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配合路基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可 以适当简化。
,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
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 宜在桥梁正式
开工前完成。
在施工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对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施工中可能涉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应事先联系,签订协议。
第二节施工测量
,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桥涵中线位置桩、 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
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
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
补充施工需要的桥涵中线桩;
测定墩、台中线和基础桩的位置;
测定桥涵锥坡、翼墙及导流构造物位置;
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
在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分的位置和标高;
其他施工测量。
为防止差错,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的重要标志, 必须至少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 并作则测
量和检查核对记录。
(或其护桩)均应稳固可靠,保留至工程结束。
、特大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 ,均应测定其坐标,编号绘于桩
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桩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高程等,以免弄错和便于寻找。
桥涵中线位置、桩间距离的检查校核及墩台位置放样,当有良好的丈量条
件时,均应直接丈量或用检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 丈量距离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
垂度和倾斜度进行改正计算(改正计算公式见附录 2-1 )。
采用三角网法测算桥轴线桩间距离时,三角网的精度,应符合表 规定。
三角网的基线不应少于 2条,依据当地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
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尽量近于垂直,当桥轴线长超过 500m 时,应尽可能两岸均
设基线。基线一般采用直线形,其长度一般不小于桥轴长度的 ,困难地段不得小于
。设计单位布设的基线桩应予以利用;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 30。720 °之间,困
难情况下不应小于 25 ° 。
三角
桥轴线直接丈量的回数、基线丈量的回数和用测距仪测量的回数、
网水平角观测的回数,应按表 。
桥位三角网精度
等级
桥轴线桩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