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姓名:杨荔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经济法学
指导教师:徐士英
20080401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妒柯畚恼R该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一一反垄断法私人执行所使用的名称作了说明,包括从几种中文译名中选择“私人专业: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作者姓名:杨荔蓉指导教师:徐士英教授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谑谐【弥蟹⒒幼胖匾5淖饔谩4邮澜绶段看,公共执行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占据主要地位,因此,我国在酝酿本国‘反垄断法》时对公共执行的问题讨论比较多,而对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相对不那么关注。现在,我国已经有了专门的‘反垄断法》,其中对私人执行虽有涉及,但是条文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很多细节无法体现,亟需通过制定配套法规对私人执行制度进行完善。本论文从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之间的关系、界定、起源入手,分析了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在我国应用的重大意义。同时,本文对其他主要反垄断国家的反垄断法私人执行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具体制度中各种模式的利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对我国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三万余字。第一部分反垄断法私人执行概述执行’’的理由并对反垄断法私人执行进行了界定;接着介绍其起源和在其他主要反垄断国家和地区建立、发展的情况,使读者对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历程有个大致了解。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和必要性分析人执行尤其是美国的三倍损害赔偿诉讼有可能引发滥诉,但其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不容忽视,该部分从执法成本和执行效果的角度对其优越性进行了分析;同时,第二部分虽然反垄断法私
丶蔧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公共执行损害赔偿固然我国《反垄断法》已经赋予了私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仍然可以从理论上探讨我国建立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目的是引起对该制度的重视,进而完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具体制度该部分以美国、日本等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相对发达的国家的具体制度为基础,对私人执行的模式、主体、对象、救济方式、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评析,一方面求对该制度有个大致的呈现,另一方面为第四部分提出建议做铺垫。第四部分对我国的立法建议该部分在第三部分介绍不同立法例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包括消费者的私人诉讼原告地位、执行模式是否选择审决前置、最佳的损害赔偿倍数、诉讼时效、国家权力对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干预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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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岬.。乙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日期:.‘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童://唧..//.梦嗜掌冢。垦执法机制可以分为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两种。公共执行即由国家机关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起诉权,特点是动用公共财政和权力资源,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私人执行即个体,或受损者,或第三人针对致害人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主要是维护个体利益,有时也本着对公共利益的考虑或者在间接上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效果。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经历了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私人执行契约、回收债权的历史阶段,但此后,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公力救济逐渐取代私力救济,这一趋势在现代法治秩序中尤为明显。发展到民国时期,强制执行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全面接受大陆法禁止私力救济的制度设计。为解决司法执行难问题,有民商法学者提出的“倡导建立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之间的竞争机制,进而呼吁中国应加强私人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一、“把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结合起来,促进两者的竞争,并找出一个适当的组合方式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笔者认为,我国在反垄断法领域也应提倡加大对私人救济方式的关注,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对反垄断立法而言,如何设计出好的实施机制是个重点难点问题。漆多俊先生有言:“实施机制是反垄断法的生命’’叭绻徊糠绰⒍戏ú荒茉谙质瞪缁经济当中起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无论它在书面上看起来如何完美,也是毫无意义的。一夜瓿鎏ā斗床徽本赫ā罚涫凳┗频纳杓撇还煌善,包括制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