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关键词: 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法内容提要: 金融监管不力往往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为克服金融危机,须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加强金融监管渡过金融危机后,经济一繁荣,往往会出现放松监管的趋势。这一逻辑可以归纳为: “监管不力—金融危机—加强监管—克服危机—金融创新、放松管制—经济繁荣、盛极而衰—金融危机——新一轮加强监管”。上述“松久必紧,紧久必松”的循环不是简单的历史循环,而是螺旋式上升。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也需加强金融监管,包括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加大证券执法、司法力度,从公司法、证券法的角度建立防止高管薪酬过高的长效机制。一部金融发展史,也是一部金融危机史。面对金融危机,人们往往会想到金融监管。那么,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究竟为何? 本文从金融史的角度, 研究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并得出若干启示。一、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本次金融危机和美联储的监管不力有一定的关系。美国马萨诸塞州州立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 科茨认为: “这次金融危机是 1980 年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全世界泛滥所导致的一个非常符合逻辑的结果。”[1] 还有的学者认为, 以 1976 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弗里德曼( MiltonFriedman ) 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推动的保守主义政策革命,是“为现时的金融危机铺路”。[2] 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美联储长期信奉“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这一信条。格林斯潘的著名观点是“由市场监管比由政府监管更为有效”, “金融衍生产品最佳监管者是市场参与者们自己,而不是政府的机构和法规”。这种新自由主义的监管理念实际上听任和鼓励了华尔街的种种贪婪、冒险行为,结果却酿成了本次金融危机原因之一。二、克服金融危机,要加强金融监管本次金融危机后,美国财政部于 2008 年3月 31 日,公布了改革蓝图(简称“保尔森计划”) ,提出了短期和中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并提出了长期的概念化的最优监管框架以加强监管。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强化市场的监管等。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消除美国监管制度中的重叠,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长期的建议是向着“目的导向”的监管方式( objectives - based regu2latory app roach )转变, 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欧洲也是这次金融危机的重灾区。这次危机同时暴露了在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真空,为此,欧盟公布了关于信用评级公司监管立法草案,拟对信用评估机构在注册、治理结构、评级方法、透明度等方面采取比国际证券业协会( IOSCO )原则更为严格的监管。这次金融危机还暴露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漏洞,为此,欧盟正着手修改其 2006 年《资本充足指引》,试图对交易账户、跨境机构流动性监测及特殊投资管道等内容加以改进。危机爆发后,欧盟各国的救市计划步调并不一致,为此,部分成员国建议成立欧洲金融监管局,解决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与各国分散监管不匹配的矛盾。从历史上看, 1929 年- 1933 年大危机爆发后,罗斯福加强监管的措施已在前面有所涉及。此外,美国《 1933 年银行法》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明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