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水讼
【原文】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文】讼卦。有凭证可信,窒塞而须警惕,中间吉祥,最终有凶祸。适宜见到大人,不宜渡过大河。
【解读】
1、讼卦是下坎上乾,亦即“天水讼”。《序卦》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人和人之间因为争取需求而发生诉讼。
2、“孚”是信,在此是指有凭证或证据能够采信。不过,处于讼卦,证据未必被人采信,显示窒塞不通情况,所以要小心戒惧。
3、“中吉”,所指为九二,因为它居下卦中位,而且拥有上下两个柔爻而“有孚”。“终凶”,诉讼若不能适可而止,则最终结局将是凶祸。此时适宜见到公正廉明大人,而不宜逞勇冒险。
【原文】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译文】《彖传》说:讼卦。上卦刚强,下卦险恶,碰到险恶还健行不已,就形成讼卦。讼卦有凭证可信,却窒塞而须苦惕,至于中间吉祥,是因为刚爻来到下卦并居于中位。最终有凶祸,是因为争讼不可能成就任何事。适宜见到大人,是因为崇尚守中而端正品德;不宜渡过大河,是因为本身陷于深渊之中
。 
【解读】
1、讼卦由下坎上乾组成。坎为险,乾为刚,是为“上刚下险”。碰到险恶还往前奋进,或内心险恶外表刚强,自然难免争讼了。
2、九二虽“有孚”,但处于下卦坎中。坎有险阻之意,而且对人而言,坎是加忧、心病,所以合成“窒惕”。若是不窒,何须争讼?“中吉”由九二居中中,引申为争讼中间过程。“终凶”是指争讼不会有好结果。
3、九五阳爻居刚位,又在上卦之中,是含有中正之德“大人” , 能够秉公断案。“人于渊也”,是指九二本身在坎中间。
【原文】 《象》曰:天和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文】 《象传》说:天和水相违而行,就是讼卦。君子由此领悟,做事要在开始时就计划好。
【解读】
1、讼卦下坎上乾,乾为天,坎为水。天原本居上,水原本在下,二者背道而驰,无法沟通交流,所以会有争讼。
2、君子做任何事全部要想到未来最坏结果,所以在开始时谨慎筹谋。不然话,“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
【原文】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译文】
初六:不要把事情做到底,有小责难,最终吉祥。
《象传》说:不要把事情做到底,因为争讼不能够长久坚持。即使有小责难,还是能够辩明道理。 
【解读】
1、讼卦初六是争讼开始阶段,柔爻表示不会长久进行此事(争讼之事),所以只有口舌之争,最终吉祥。
2、初六有“其辩(辨)明也”,是因为上有九四为正应,近又有九二为比邻。讼卦既是争讼,每一爻敌和应就饰演关键角色了。敌则相抗,应则支持。
【原文】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而逋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译文】
九二:争讼没成功,回来躲避,她采邑三百户人口没有灾难。
《象传》说:争讼没成功,回来躲避是要逃开争讼事。居下位而和居上位争讼,祸患来到是自己找。
【解读】 
1、九二和九五敌而不应,而九五为尊位,所以九二争讼不能成功。而且这是显著“自下讼上”,无异于自取祸患。九二在下卦坎中,坎为险,情况极为不利。
2、“二”是大夫位,大夫采地为“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