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维保承揽协议
甲方(定做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_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 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妥善解决消防维保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
则,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
消防维保
等工作业务订
立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承揽标的
甲方交由乙方承揽的业务为:
消防维保工作
。(具体任务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每
月工作计划任务书) (以下简称“乙方承揽工作”)。
第二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1 年,自
年 4 月 20 日 起 至
年 4 月 19 日止。
第三条:承揽方式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前文所述劳力是仅指乙方指派到甲方承担乙方承揽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员工”) 。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协助。甲方提供休息场所的,乙方负责日常管理 和维护,损坏休息、工作场所物品,照价赔偿。
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遵守甲方相关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价款与费用
计价方式及标准:按甲方管理标准作为核算标准(含税价,见附件)
除甲方对员工数量有特殊要求外,乙方应合理地安排员工数量,以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但 无论乙方向甲方指派多少名员工,甲方均按上述方式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对承揽业务,甲方有
标准配置规定的(岗位标配,见附件) ,乙方应最低限度的满足要求。
支付办法:甲方按约定标准每月对乙方工作量进行核算,每月 _25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向乙方结算上月费用(费用为包干价共计
27500 元,前十一个月每月费用为 2292 元,最后一个月费用
为 2288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后甲方付款,甲方付款,款项直接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所付费用已包含发票税、营业税和管理费等费用。
甲方相关部门每月底依据《考核细则》 (见附件)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有被考核核减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月度结算,遵照“先赔偿后结算”的原则,如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乙方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增值税: 无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生产经营、业务调整情况以及根据乙方的资质、工作质量,选择或调整具 有合法资格的承揽方。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需要乙方及其员工知悉的对于完成承揽工作有关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6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制度及流程的要求对其承担承揽工作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甲方应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