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2014标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及功能分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类 别
适 用 对 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
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
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功能分类表
办公用房
包括内容
基本
办公
用房
办公室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注: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