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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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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


冯某***案例
发表时间:2012-1-5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冯某,男,196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东莞市人,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南沙区横沥镇东方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1月任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农场场长助理。2009年5月12日因涉嫌在任横沥镇东方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被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2月15日,南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冯某骗取国有财产构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冯某没有上诉。
二、案情介绍
2003年10月间,广州市政府因建设“南部快线”高速公路,由业主单位广州永达高速路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征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当时属番禺区管辖)东方红村的土地,为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横沥镇政府相应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而业主单位则骋请监理公司、测量队参与拆迁补偿监督工作。被告人冯某当时任东方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并被横沥镇政府委任为拆迁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兼东方红村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协调征地双方关系、协助征地部门的人员开展工作以及在申报的拆迁补偿费资料上签字确认等事项。在对东方红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过程,被告人冯某为谋取个人私利,将邻近拆迁红线内一无主简易工棚虚构为其自建居住的房屋,与征地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合同,并以其本人和村委会法人的名义在合同中签名盖章。同时,为了达到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目的,冯某对内拉拢东方红村财务人员共同犯案,对外则用东方红村的集体******横沥镇政府建设办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单位骋请的监理公司、测量队相关人员,最后成功骗取广州永达高速路有限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49159,46元。
三、案件启示
(一)私欲膨胀,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冯某作为东方红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本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意识和廉洁意识,积极工作,克己奉公,为村民谋取福利。但冯某一个看似没什么权力的小 “村官”,却在私欲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将目光盯在了征地拆迁补偿款上。先是在别人赢得的补偿款上做小文章,后是在本村集体财产上下手。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冯某最后竟胆大妄为,以虚构房屋的手段骗取24万多元的巨额补偿款,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侥幸心理,是犯罪产生的关键因素
无论是被告人冯某本身,还是与其相勾结的其他村委会成员、镇政府建设办有关工作人员、监理公司有


关工作人员,他们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都是心存侥幸,自认为工棚无主、村委会成员无视、监理公司人员配合、镇政府建设办负责人员被打通,各个环节都做的天衣无缝,滴水不漏。按照冯某所说“我也觉得这样做没人会知道,抱有侥幸心理,所以才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拆迁补偿费,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后我一定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但后悔来得太迟了。
(三)抱团作案,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