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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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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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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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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田二河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管理办法
为夯实本辖区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作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40%的公卫服务等新医改内容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田二河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具体管理办法。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全面实施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产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通过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按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群众就医方便的原则,设立现有的陡埠、骑龙、蔡湖、李集、九洲、二河、银河、福利、支河、燕子10所卫生室。在4所卫生室已创省级示范卫生室、其它6所卫生室达市级示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改造七屋、黄岭、马潭卫生室并达标,使辖区达标
卫生室全覆盖。
新设置村卫生室应符合村卫生室设置规化要求、个人具备资质、房屋100平方米以上,由村委会申请、院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执业手续。

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动态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按辖区千分之一农业人口配备,未通过2011年12月乡医人员核定的,不得在村卫生室从业、不享受国家专项补助待遇。院方建立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档案,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人员,每年年底将经考核后合格的乡医人事年报资料上报市卫生局。
乡医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填报并解聘、取消乡医资格:
未经批准离岗一月以上或不服从管理、不履行乡村医生义务和公共卫生职责的;
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积极组织乡医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考试,组织乡医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乡医业务水平。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好养老保险待遇。

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院公卫团队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政策宣传筹资等工作。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市级医疗机构。合理处方,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药物,禁止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禁止滥输液。按要求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使用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医疗文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小票、信息入电脑、进药有凭据、收支有帐目。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文书必须规范书写,不潦草、不缺项。处方合格率为100%。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对急危重病人做好转诊和诊治登记;熟练掌握常见抢救原则和安全注射技术;具备过敏抢救药品,并集中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