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时间:-11-11 作者:李立坤 新闻起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字号:大 | 中 | 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处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项惠民工程。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把犯罪“黑手”伸向了农民“救命钱”,贪占截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现象频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今年以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集中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题清理活动,立案查办贪污案件3件6人,涉案金额20万元。现结合办案实践,调查分析以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贪污犯罪发案特点
(一)案件包含面广,发案部位单一
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基层实施单位,有一定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是这类案件多发部位。该院在清理下辖3个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发觉有2个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利用该政策套取资金。
(二)犯罪性质全部为贪污犯罪
该院查办这类案件全部为贪污案件,这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权力、作案手段及发案步骤相关。如黄通乡卫生院齐某等贪污案件中,院长齐某及合管科邹某伙同另一名合管科人员徐某伪造多份住院病历,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为亲属垫付大额门诊医药费。
(三)包含人员多,均为共同犯罪
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过程中,需要必需资料,且报账程序包含步骤多,所以窝案居多。在查处6人中,涉案人员有医生、医务管理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管理人员等。以上人员分别利用各自职务,大开方便之门,在利益驱使下长久合作作案。如对桥乡卫生院院长田某等4人,结成团伙,常年伪造病历,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四)作案手段多为伪造病历,虚报冒领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内外勾结,利用手中掌握亲属或敬老院农村老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编造虚假病历、出入院证实、医生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材料,输入虚假病人人数,虚增病人用药、伪造报销单据,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赔偿款。
(五)主观恶性严重,连续数次作案
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因小病住院患者居多,每人每次住院费用多在1000元至元之间。为了使伪造病历行为不被发觉,涉案人员大全部连续数次作案,积少成多。如6月至6月,金溪县黄通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共虚报住院费用30多人次,套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赔偿款5万余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贪污犯罪成因
(一)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现在新农合医疗政策运行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方面尚不完善。关键表现在:一是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及新农合医疗服务站人员少、就医患者多、工作量大、医疗专业水平低,工作人员只能做程序性审核,无法对病历、处方、用药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对跨县、市、省异地诊疗管理不到位,患者住院诊疗随意性大,住院前不汇报,出院后不通知;三是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和医院间网络查询系统建立还不完善,无法证实患者住院诊疗真实情况,尤其是对患者跨省市县级医院救治情况更难以监控和核实。
(二)报销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不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存在三种风险:
,而是由医院先垫付诊疗费用,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