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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确权一案代理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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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确权一案代理词.docx

上传人:changjinlai 2020/12/3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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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确权一案代理词.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周 XX 房屋确权一案
代理词(补充版)
审判长 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本案原告周 XX 的法定监护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此前,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案情,我调查走访了有关知
情人士,今天我又参加了法庭的审理,听取了法庭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所争之房系 XX 夫妇出资购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首先、从原告举出的第 1 号、 2 号、3 号证据可得知 XX 与何 XX 是夫妻,
X 有工作,有收入,何 XX 在做生意,也有丰厚的收入,完全有能力购买住房。
其次、原告方所举的证据中包括有张 XX 、袁 X、袁 XX 、王 XX 等的证人证言,都能证实该争议之房系周 X 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并且购房款分三次支付。首付 5 万打给袁 XX 的,第二次 5 万元打给张 XX 的,而且这两个五万元都是由袁 XX 经办出具的收据,只有最后一次尾款 2 万元是由周 X 通过中国农行渠县支行打给周 XX ,由周 XX 去支付的。这些款项的支付,证人袁 XX 当庭也证实确系周 X 支付,并由她开具的发票。证人王 XX 当庭证实当时周 X 前往购房,是她做的登记,并出示了书面登记记录,做为书证提交到了人民法院。
第三、从中国农行渠县支行查出的相关汇款凭证上也可以看出尾款 2 万元
及装修的 3 万元是由周 X 打给她父亲周 XX 的。证人袁 X 当庭对此也予以了确认,被告方出示的房屋交接结算清单也完全反映了这些事实。被告方否认周
X2008 年 7 月 24 日的汇款不是交付的尾款,理由是当时房屋已经交付。但是,
被告方举出的证据中的房屋交接清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写着的是
2008 年 8
月 6 日交付。也就是说,正是周 X2008 年 7 月 24 日的这两万元去交的尾款, 8
6 日才办理的房屋移交。周 X 的前两笔五万元做为律师已经到有关银行进行了查询,被告知已经无法查询了,只有从收款人的往来账上可以查询。这涉及
到张 XX 、袁 X 的私人秘密,我们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但是,收款人袁 X、张友进行了收款确认,并由袁 X 出具收据已经能够完成举证责任了。

X
第四、从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查出的档案上也可以看出办理一切手续、交费、交税全是周 XXX 的名字,这也足够说明所有款项都是周 X 在出资。被告方在出示证据时,提交了一份“编号为: 0007990 璧山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以此证明该房屋是周 XXX 、周 XX 二人共同交付的该维修专项资金。但是,当庭原告方已经对这份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了异议,认为该份证据的出示,
被告方涉嫌作伪证,并请求人民法院核对原告方在璧山县房管局复制并提交到人民法院的证据,依法查清被告方是否在作伪证,给与依法处理。
第五、所有证据都反映出周 XX 对该争议之房未出资,特别是被告在答辩时自己已经明确承认该套住房确系周 X 出资购买,只是他说这些钱是他们的退休金存放在周 X 处的。但是,被告方的这一主张只有被告的儿子和老婆当庭口头证实,没有任何书